轉發全聯會有關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66條規定重新領牌時間說明如附件


轉發全聯會有關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66條規定重新領牌時間說明如附件
第66條:
1. 汽車牌照, 經吊銷或註銷者,須滿六個月,且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, 得再行請領。
2. 前項屬因牌照吊扣期間行駛而吊銷牌照者,應於其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牌照處分期滿後, 始得再依前項規定請領牌照。

會員車輛如因「停駛註銷」仍可依循慣例重新驗車領牌, 不受六個月限制, 如有任何問題敬請提出, 謝謝


其他公告

本周4/6起至公會洽公請配戴口罩

「本周4/6起至公會洽公請配戴口罩,並於入口處噴灑酒精手部消毒,未配戴口罩恕無法進入洽公,敬請配合,謝謝合作!」

第二類試車牌申請應備文件&相關規費(汽車買賣業者)

若會員車商需要申請可以上國道的第二類試車牌,請下載以下申請資料填寫並備齊資料​與規費送至公會,由公會統一送件至監理站申請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