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發全聯會有關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66條規定重新領牌時間說明如附件


轉發全聯會有關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66條規定重新領牌時間說明如附件
第66條:
1. 汽車牌照, 經吊銷或註銷者,須滿六個月,且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, 得再行請領。
2. 前項屬因牌照吊扣期間行駛而吊銷牌照者,應於其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牌照處分期滿後, 始得再依前項規定請領牌照。

會員車輛如因「停駛註銷」仍可依循慣例重新驗車領牌, 不受六個月限制, 如有任何問題敬請提出, 謝謝


其他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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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函轉]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關於第二類試車牌禁行路段調整(新北市路段),敬請會員配合。 第二類試車牌照:禁行⛔️ 1.新店區新烏路(跨烏來區) 2.新店區北宜公路(跨石碇區、坪林區) 3.市道106乙線山區道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