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他公告

[轉]中華民國交通部新聞稿-動保註銷

近日群組流傳動保註銷可跨區辦理,經陳坤瑩常務理事向公會反應後, 本會立即向桃園監理站確認,經動保承辦人員確認自7月1日起動保註銷確實可跨區辦理,並檢附交通部該則新聞稿

轉發全聯會有關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66條規定重新領牌時間說明如附件

轉發全聯會有關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66條規定重新領牌時間說明如附件 第66條: 1. 汽車牌照, 經吊銷或註銷者,須滿六個月,且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, 得再行請領。 2. 前項屬因牌照吊扣期間行駛而吊銷牌照者,應於其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牌照處分期滿後, 始得再依前項規定請領牌照。 會員車輛如因「停駛註銷」仍可依循慣例重新驗車領牌, 不受六個月限制, 如有任何問題敬請提出, 謝謝